News

新闻资讯

一省新规:这类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有新变化,可免试、优评优聘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3-12-05 | 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大家比较关注的科普、工作量、一线优惠政策等都进行了说明。
  

和去年相比,今年度职称评审,5个事项要注意!

 

科普工作对2022年以前不作要求

今年的指导文件中则明确:2023年度申报评审,只需完成当年健康科普工作,对2022年及以前不作要求。认定健康科普活动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但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健康科普讲座的照片、课件等;参与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的照片;科普文章扫描件或视频截图等。

 

除了河南外,多地也纷纷对健康科普做出要求,据不完全统计,上海、陕西、广西、四川、安徽、湖南、福建、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都提出将健康科普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

 

· 上海:健康科普可作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 陕西: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科普能力;

 

· 广西:申报副高,专业科普文章 5 篇;

 

· 安徽:科普文章/音视频,年度不少于 2 篇;

 

· 辽宁:科普作品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参评;

 

· 福建:专业科普文章/视频 5 篇;

 

· 河北:每年 2 次健康讲座,科普作品 1 条;

 

· 黑龙江:微视频或科普图书;

 

· 天津:目前限定为科普专著;

 

· 山东:职称评审时,健康科普可加分…

 

申报专业、工作量有调整

 

关于申报专业,根据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对个别申报专业进行调整。

  

自2023年起,医疗类增加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妇产科或泌尿外科;医疗类脑电图诊断专业更名为神经电生理(脑电图)诊断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神经内科或脑电图技术。

 

关于工作量调整,文件明确,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方可申报。

援外、援疆期间视同完成援派期间的基本工作量;对口支援(1年)期间由受援单位统计工作量,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20%。

 

此外,关于感染防控科室专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通知》中指出:

 

自2025年起,专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均需达到规定工作量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

 

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查询地址: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所享受优惠政策:

 

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免除卫生支农任务;

 

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强调,以上政策在申报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享受过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审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通知》提出,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且现申报类型应与考试申报类型(全省高级职称、基层高级职称、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一致,申报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2021年度考试通过但未参加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可申报医疗类临床营养专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计划生育专业按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专业。

 

不得推荐不在或长期

 

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10月25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工作培训会重申,自2022年起,河南开始实施的新的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条件侧重于临床专业能力的评价,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以引导医务人员回归临床。在今年的评审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推荐,长期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推荐。

 

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充分发挥职称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审、监督”相结合的推荐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材料,真正把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出来。

 

此外,各单位还要加强诚信教育,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省卫生健康委提醒,今年和去年要求一样,工作量表一经提交一律不允许退回修改。今年的申报工作需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于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倒查追责,全省通报。

来源/河南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