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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卫生职称晋升门槛降低、名额增多!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3-03-17 | 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改革·评价标准-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拓宽卫生职称晋升渠道

 

近日《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卫健委和人社厅联合发布,政策主要包含了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

 

01政策适用人群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02改革内容01职称对应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02职称考核方式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

 

副研究员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5年内申报副研究员,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研究员评价采取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03评审标准01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

(三)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02研究实习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二)具备硕士学位;

 

03助理研究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4年,近4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博士学位。

 

04

副研究员考评条件


 

(一)考试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1年;

 

(二)申报条件

1.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5年)内;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格(称职)以上等次;

 

3.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强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研究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3次以上、听众累计15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3学时,受到业内认可;

 

(2) 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1部以上(编委以上);

 

(5)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1项以上市(厅) 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2项以上市级政府科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2项以上;

 

(8)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工作业绩被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

 

05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

 

2.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5次以上、听众累计25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6学时,受到业内认可;

(2) 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 1 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1项以上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3 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 3 项以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工作业绩被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