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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文,公布基层医院新职责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4-05-30 | 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清单》从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监测与信息报告、传染病救治防控等7个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推动医防融合和疾控协同。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试行)》。《责任清单》从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监测与信息报告、传染病救治防控等7个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推动医防融合和疾控协同。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是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在平常诊疗过程中不可能不诊疗到传染病。但据调查了解,有些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往往不注重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常常出现漏报;不该诊治的传染病照常诊治,带来疫情扩散隐患;短期内诊疗到同种症状、一定数量的可疑传染病时,不及时加强监测、报告;没有相对独立的、规范的、专职医生坐诊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来预警分诊可能的呼吸道、肠道传染病人。究其根源在于:一是有些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传染病防控是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职责,做不做无所谓,没有当“份内事”。

 

二是有些医疗机构认为传染病防控没有经济效益不愿干,上级及职能部门检查不检查,通报不通报,影响不大,可以这么说,这是有的医疗机构的“潜规则”。

 

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具体防控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甚至缺失。

 

四是相当一部分临床医生只管看病,没有防控观念,心中没有传染病防控这根弦,没有预警意识,在一天诊疗过程中,诊治到类似多发病例时也不报告,等到疫情扩散时,回头翻看门诊日记时,才知道前几天早有一些类似病例来此就诊。

 

五是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没有制定详细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平常督查、考核分值不大、问责及处罚不够、补偿不到位。如今,贵州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一是在组织管理方面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应急管理等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逐步向医疗机构派驻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负责技术指导和考核。

 

3、 医疗机构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共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二是在流调与疫情控制方面

1、医疗机构建立“首诊负责制”,确保首诊医师或其他承担相应职责医务人员在接诊后能够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当发现甲类及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等时,需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是在传染病救治防控方面

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相关诊疗方案或指南要求,在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 首诊医疗机构应负责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进行转运,并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参与转运的人员采取相应级别的隔离防护措施。
 

四是在其它方面

在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明确39项职责,以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水平。
该省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传染病防控与临床医疗服务结合,让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了实处。为了更好地推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杜绝医源性感染隐患,建议:

首先,各地卫生健康等部门都要强化顶层设计,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并加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工作督查、管理及考核力度。

其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考核经费补偿及奖惩细则。

最后,加强医防融合。如向医疗机构派驻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经常深入各临床科室督查、培训指导、协调、反馈与处置,定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控会商、研判、风险评估交流。

当然,各医疗机构也要定期对临床医生开展流行病学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培训,并及时将各地传染病疫情动态反馈给临床医生,让临床医生时时拧紧传染病疫情这根弦,在平时诊疗过程中多想一想,多问几个为什么,让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当好“防控哨兵”,对不履行传染病防控职责的临床医生要酌情予以处罚,必要时与职称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