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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增两地公布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安排!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4-05-15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前,小编整理了广东省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几项倾斜政策。

 

3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事宜,其中包含几项倾斜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申报时间节点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截至2024年4月16日(三)地级市部门审核:2024年4月17日至5月13日(四)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受理:2024年5月29日前(五)网上缴费:2024年5月30日至6月4日(六)纸质材料报送:2024年6月6日前

 


申报方式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3年度版)》,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4月3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认定程序按《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工作期间(含出国前培训)视同完成相应时间的工作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时任职年限放宽1年。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三、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

四、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间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援派国内地区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国外地区1年期及以上时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层级职称,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任尽快准备好材料进行申报,以免因忘记而错过了哦~
广东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达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还没有通过考试的亲要加把劲了,考试成绩5年有效,咱先把考试拿下,晋升机会到来的时候才能牢牢把握住!

 

近期各地陆续发布了考试公告,部分地区同样有倾斜政策,小编为大家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

 

(1)免试: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及《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

(2)降段:未享受政策倾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

(3)提前一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累计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考试。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各级别职称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考试。提前一年人员请填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倾斜人员申报名册》。



广西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3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 


福建

 

(一)关于免试条件的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前提出申请,由所 在单位出具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卫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1.根据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卫人〔2013〕110 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 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 67 号),援助西藏、新疆、青海期间且援派期为 1 年(含)以上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 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 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  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 33 号),获得省级人社、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  励的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二)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原始成绩加分政策。

1.根据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 号),基层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 绩在原始成绩上加 5 分;任期内参加援藏、援疆、援宁且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再加 5 分。

 

2.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 号),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人社、卫健行政 部门认定的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 3 分。



江苏

(一)免考对象

1.受党委政府指派或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1年以上的,拟于2024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4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4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二)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正在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少于1年的,拟于2024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