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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2-09-29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 职称工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 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工 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在黔单位、大型厂 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老、 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行 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第四条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 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 106个专业,具体如下:

 

( 一)临床医学类(83个专业): 

 

1. 内科系列(22个专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 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儿内科、精神病、心理治疗、老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 医学、皮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 科、骨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儿外科、烧 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麻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全科医学系列(2个专业):全科医学、 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生 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 医针灸、 中医眼科、 中医耳鼻咽喉科、 中医皮肤病与性病、 中医推 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6. 眼、耳鼻喉、 口腔系列(8个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 口腔 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口腔医学 技术。

 

7. 医辅系列(15 个专业):医学检验系列(临床医学检验、临 床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技术、病理、病理技术)、医学影像系列(放 射诊断、放射技术、超声波诊断、超声波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 术)、电生理系列(心电技术、神经电生理技术)、卫生信息技术、病 案信息技术。 

 

(二)预防医学类(19个专业):

 

公共卫生、职业病、健康教育与促进、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 生、放射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 控制、寄生虫病控制、皮肤病与性病(预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卫生检验系列(卫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 检验技术)。

 

(三)药学类(3个专业):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 中药学。 

 

(四)护理学类(1个专业):护理学。 

 

第五条 任职资格名称分四类,其分类及名称为: 

 

( 一)医疗(含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二)药学(含中药学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三)护理: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四)技术: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第六条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为: 

 

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技术职务;

 

副主任医(药、护、 技)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 术职务;

 

医(药、护、技)师为初级(师)技术职务;

 

医(药、护、技)士 为初级(士)技术职务。 

 

第七条 初、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取得。 

 

第八条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 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取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师、护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 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五)达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学时)。 

 

(七)在规定任职年限内每年年度考核应获合格以上等次。

 

(八)按照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申报人员在任职和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 

 

( 一)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延 期 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延期 2年申报。 

 

(二)在聘任期内,每年累计病休半年(工伤除外),连续事假 两个月以上或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当年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性为主要责任以上、次要责任、轻微 责任者,从责任认定之日起分别延期 3年、2年、1年申报。 

 

(四)医疗过失责任者,从责任认定之日起延期 1年申报。 

 

(五)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 分之日起延期 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 日起延期 6年申报。 

 

(六)违反医德医风等有关规定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按前款 执行。

 

(七)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 日起延期 2 年 申报。

 

(八)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 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年申报。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我省规定的其它 情形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 7 年,其中临床医 学、 中医类专业必须是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 5年。 

 

(三)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 4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 2年。 

 

第十二条 任职条件 

 

( 一)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知识,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 复杂疑难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 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 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 一)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不少于 40周。 

 

(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专业”相符合。 

 

(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中级技 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 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教学及带教要求: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为初 级专业人员授课 2 次,每次不少于 2个学时;有带教 2名初级专业 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或协助指导 1名研究生的 经历(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 师担任中级职务期间主持或参与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周 至少 1 次。 

 

第十五条 病历、技术报告要求 

 

( 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 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 5份,病历中应包含疑 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 规范(试行)》要求。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 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二)技术报告要求 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 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 1份,按论文 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 2500 字。 

 

1. 药学专业:就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工作中疑 难复杂问题、实验室技术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 护理专业:对 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 院到出院或死亡), 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 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 3例以上同 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技术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 析报告。

 

4. 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防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须符合下列第( 一)至(九)之二, 同时符合第(十)对相应 专业的要求: 

 

( 一) 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 科技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 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 成果转化奖二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 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 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 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 

 

( 四)作为项目 (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 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 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 3项。 

 

(六)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 、规 程、规范 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 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 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卫 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 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十)各专业类别工作业绩必须具备条件为: 

 

1. 临床医学类

 

(1)内科系列: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 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 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 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 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 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 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1)。 

 

(2)外科系列:对外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 难的疾病深入了解,并能作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掌握并独立 完成本专业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 力;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 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 线值班、 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 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2)。 

 

(3)全科医学系列:参照内科、 中医系列执行。在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3) 

 

(4)妇产科系列:对妇产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 较疑难的疾病深入了解,并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熟练掌 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 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 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 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 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4)。 

 

(5)中医系列: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 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 对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好 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 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具有一 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 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5)。 

 

(6)眼、耳鼻喉、 口腔系列:对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 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 处理;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 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 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 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 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6)。

 

(7)医辅系列 医学检验系列: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 展,能为临床或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题;能及时向临床医生提供疑难、危重病例检验项目的结果或 病情分析判断;能进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的分析总结。在担任 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7)。

 

医学影像及电生理系列: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 论和新进展,能熟练操作本专业仪器设备,主持病例讨论,能承担 院内会诊。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 量(见附表 7)。 

 

卫生信息技术专业:熟练掌握卫生信息的统计分析方法,具 有丰富的卫生信息收集、分析、利用和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或使用 “互联网+”提升业务技能;及时发现卫生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或 故障并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完成各类卫生信息系统的维护及日常监测管理,对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担 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7)。 

 

病案信息技术专业:熟练掌握病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病案管理的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病案管理经验;熟 悉病案质量管理;熟练应用病案统计方法及操作计算机病案管理 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汇总病案信息,为病历质量控制提 供服务,提出改进措施。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 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7)。 

 

2. 预防医学类: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 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独立完成公共卫生相 关业务活动工作报告、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 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公共卫生工作项目、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工 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工作,参与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 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参与本级或指导下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参与开展重点疾病 的预测预报 ,初步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 点,参与常见的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 性疾病等工作并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卫生检验系列(卫 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能胜任 本领域检测/检验技术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能参与 制定实验室检验/检测内部或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并完成年度分析 总结 。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 ,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8)。 

 

3. 药学类: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 的药学工作经验,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能熟悉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 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神药 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的业务工作;熟练掌 握临床用药的药理作用、特点、机理及治疗作用,以及不良反应相 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药物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指导或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 的基本内容。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 作量(见附表 9)。

 

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能掌握制剂管理规定及制剂各环节 应注意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学原理;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 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备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9)。 

 

临床药学:能熟悉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开展药 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效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 ,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9)。 

 

中药学:能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 术操作,能掌握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 面技术。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9)。 

 

4. 护理学类: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 原则,能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娴熟的技术 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重 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护理 管理及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常用药物的药 理作用及不良反应;掌握本专业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 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 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10)。

 

二、对县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须符合下列第( 一)至(十)条件之二, 同时符合第十六条 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 一)市(州)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 (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县级科技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 部门表彰。 

 

(五)入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市(州)级以上卫 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六)作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引进 、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 良、诊断水平提高)1 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 定或验收。 

 

( 七)在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 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八)培训、指导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人员或开展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表彰。

 

(九)诊治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成效明显或危急重症抢救、疑 难病处置的技术突出,其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被县级以上卫生 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 十)任现职内因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年度考核获得 “优秀”等次 3 次以上。 

 

第十七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 科研课题 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 2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 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 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 四)在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0 万字以 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五)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 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篇,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二、县级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项;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县 级科研课题 1项;或参与完成县级科研课题 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 1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 表,或有 2篇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 2 万字 以上。

 

(四)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 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篇,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五)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须 提供至少 5篇本人撰写的对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专题 报告(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并经县级卫生 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 务满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 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要求: 

 

( 一)国家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 1 项的主要 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项 目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 目 、技改项 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 一等奖 2项。 

 

(三)至少有 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被SCI、 EI、ISTP 收录(提供收录证书、索引);或至少有 10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的 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四)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20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

 

二、对县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要求: 

 

(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 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 

 

(二)至少有 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被SCI、 EI、ISTP 收录(提供收录证书、索引);或至少有 5篇作为第一作者 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的专 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独著或者主编正式出版的 10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四)任现职内因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州)级以 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 誉称号。

 

第四章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主任医(药、副、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第二十条 任职条件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掌握国内外发展 趋势。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专业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 决疑难重大技术问题和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 

 

(三)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 人才的能力。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 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一)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 间不少于 35周。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中的“专业”相符合。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副高级 技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 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教学及带教要求:

 

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 每年为下级专业人员授课 3 次,每次不少于 2 个学时;培养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至少 2名或初级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至少 5名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临床医学、护理学类 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能坚持和主持门诊病例 及病房查房讨论每月至少 2 次。 

 

第二十三条 病历、技术报告要求 

 

( 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 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 5份,病历中应包含疑 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 规范(试行)》要求。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 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 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二)技术报告要求 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 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 1份,按论文 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 药学专业:就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工作中疑 难复杂问题、实验室技术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 护理专业:对 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 22 - 院到出院或死亡), 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 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 3例以上同 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技术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 析报告。

 

4. 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防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业绩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 职务期间,须符合第( 一)至(九)条件之二, 同时须符合第(十)条 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 一) 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 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 市(州)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 2 项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3 项的主 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 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 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 1项或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 奖一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 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 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技改项目 (如手术方式 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并 通过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2 项或实用新型 6项。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 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三)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 1项。 

 

(七)任现职内因专业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获得省(部)级表彰 1 次或市(厅)级表彰 2 次。 

 

(八)入选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理 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 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4 次。 

 

(十)各专业类别工作业绩必须具备条件为: 

 

1. 临床医学类 

 

 

(1)内科系列: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 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 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 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 会诊 。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 ,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1)。 

 

(2)外科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全面承担和指 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 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 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 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 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2)。 

 

(3)全科医学系列:参照内科、 中医系列执行。在担任副高级 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3) 

 

(4)妇产科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全面承担和 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 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 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 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4)。 

 

(5)中医系列: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 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 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 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特长和专 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 力 。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5)。 

 

(6)眼、耳鼻喉、 口腔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全 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 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 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 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 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6)。 

 

(7)医辅系列 医学检验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展;能 为临床或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 题;能及时向临床医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疑难、危重病例检验项目 的 结果或病情分析判断;能进行室内 、 室间质量控制的分析总 结 。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 ,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7)。医学影像及电生理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 新进展,能熟练操作本专业仪器设备,主持病例讨论,能承担院内 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7)。 

 

2. 预防医学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 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 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公共 卫生工作项目、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工作,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 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指导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参与国家或省级公共卫生相关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能组织开展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 防治、免疫规划、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能提出处理原 则和防治方案。卫生检验系列(卫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 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能解决本领域检验/检测技术难题和复 杂问题,能指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及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能 制定实验室检验/检测内部或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和指导开展质量 控制活动与分析和总结。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 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8)。 

 

3. 药学类: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 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 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 疑难问题。 

 

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 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 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 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在担任副高级职务 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9)。 

 

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 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 备新制剂研制能力。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 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9)。 

 

临床药学: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 合理用药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 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 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 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 , 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 究 。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 ,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9)。 

 

中药学: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 技术操作,能掌握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 技术。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见附表 9)。 

 

4. 护理学类: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 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 业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 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 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 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在担任副高级职务 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 10)。

 

二、对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 间,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第( 一)至(九)条件之二, 同时符合 第二十四条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 一) 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 科技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 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 成果转化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 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 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 会科技奖、 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 (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 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 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 3项。 

 

(六)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 、规 程、规范 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 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 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 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第二十五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 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 科研课题 3项。 

 

(二)至少有 5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 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或书面交流,其中 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 SCI、EI、 ISTP 收录 。(通讯作者须与论文第一作者共同参与已立项的市 (厅)级以上课题项目,并为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为省级高校指 定的研究生导师,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研究生。)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 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 20 万字 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

 

(二)至少有 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 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 8 万字 以上。

 

(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5 万字 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 满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 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国家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的主 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 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至少有 7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上发表,或被 SCI、EI、ISTP 收录;或有 1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 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 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 三)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30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3 项或实用新型 9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认 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 中的科研和业绩成果有关词语或概 念的特定解释: 

 

( 一)“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是指省( 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主 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有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学术期刊。论文字数少于 1800 字的不能作为申报依据。业绩成果中专业期刊的增刊,无论数量多少均只按 1篇计算。 

 

(二)“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是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 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是指国家 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 刊 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县级及 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护士进修杂志》“论著栏”作为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 

 

(四)“SCI、EI、ISTP 收录”,即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 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 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 工具,其中以 SCI最为重要。发表 SCI 文章的不足“2”个影响因子 的按 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每增加“2”个影响因子按增 加 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以此类推(提供查新证明)。 

 

(五)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符号并由国家- 32 - 新 闻 出版机构认定并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 教材。

 

(六)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应与本专业相关。 

 

(七)本《条件》 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 成的字数。 

 

(八)科研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或其科研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 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参与、验收的项目。 

 

(九)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培训教 材或技术手册,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字数,须提供著作、 教材、技术手册原件及出版社证明。 

 

(十)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件》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临床医 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 号)同时废止。 

附件:年均完成工作量要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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