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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关于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来源: | 作者:鼎祥咨询服务 | 发布时间: 2022-09-23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 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 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 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例如,申报人在 2023 年 4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22 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 

为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 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 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 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例如,申报人在 2018 年 11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又如申报人 2019 年 3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职称,申报 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 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算,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 

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 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 ―2― 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 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 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 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 的 12 月 31 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 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 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例如,申 报人在 2023 年 3 月通过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 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副 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 鉴于此前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 8 月 31 日, 为做好衔接过渡,对于 2021 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 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起算,至 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例如,申报人在 2017 年 11 月通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 有效材料时段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 ―3― 的 12 月 31 日止。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 2018 年 3 月通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

 

 三、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 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 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 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 布。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 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 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 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 族乡。

 

 四、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 称?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 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 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 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 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 ―4― 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 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 

 

2022 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 《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 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 号)、《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关于建立保护关 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 号) 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 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 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 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 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专 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 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区域、跨单位流 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 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 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 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 ―5― 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 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如何办理?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 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 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 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 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 受理确认申请。

 

 八、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与职称对应? 2022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 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九、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 

 

如何对应?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以 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 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 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 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 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 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 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  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对应 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可对 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 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 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 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 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 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 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 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 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 价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 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 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 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 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 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 称。

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 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 1 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 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 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 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 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 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中级资格 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 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 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 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 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 师职称。

发布于 山东